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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現役軍人享受軍人減價優待,乘坐公營車船,遇站埠車船服務人員,或交通稽查人員查票時,應出示軍人身分補給證,未提證件者以無票乘車船論,依規定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