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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交通、電業機關,對所屬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之防護細則,應依照防
護條例及本辦法之規定,分別參酌各業特殊情形訂定,並呈報上級機關核
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