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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養護督導、管理及執行。
二、國道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國道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四、國道植栽、景觀改善、公共藝術設置及維護。
五、國道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
六、國道路產土地、建築之管理維護與路權外建築物及樹立廣告物、禁限建範圍違規之查報及督導。
七、國道路權土地設施使用、租賃收費管理之督導。
八、國道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
九、國道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及損毀索賠。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