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養護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二、國道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
三、國道植栽及景觀改善維護之執行。
四、國道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之執行。
五、國道路籍、路權之維護。
六、國道沿線兩側禁建、樹立違規廣告物之查報及處理。
七、路權範圍內之埋設管線費用審查、高架橋下土地使用及標租審查。
八、事故處理、交通管理之配合、協調及執行。
九、執行噪音防治、空氣污染及排放水管制之環境保護。
十、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