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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交通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交通控制系統設備監控與操作、匝道儀控、隧道監控、通訊系統管理、即時交通資訊發布與顯示及事件通報。
二、國道交通資料蒐集與彙整、交通疏導計畫執行、交通事件監控處理、宣導及提供媒體加值服務。
三、國道資訊通報單一窗口服務、交通資訊蒐集、通報、緊急與申訴電話接聽及處理。
四、國道重大災害應變中心相關配合作業。
五、國道交通控制系統維護改善及更新之執行。
六、長隧道機電系統與相關設備之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
七、其他有關交通控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