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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