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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