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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四、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五、新知、新技、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製作。
六、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訂修編管理。
七、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八、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