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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及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定期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包括頒給獎狀、獎牌、獎座或獎金;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