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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更迭,或機關分立裁併,應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