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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汽燃費稽徵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公告、開徵、免徵等業務。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處分、執行等業務。
三、監理規費管理。
四、汽燃費及各項統計報表管理。
五、其他有關汽燃費稽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