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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運輸稽查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
二、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舉發、裁決處罰、申訴、救濟。
三、交通安全稽查。
四、汽車裝載整體物、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
五、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
六、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
七、其他有關運輸稽查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