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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科、室、站,並得應業務需要分股辦事:
一、考驗檢驗管理科。
二、牌照駕照管理科。
三、運輸稽查管理科。
四、汽燃費稽徵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會計室。
九、資訊室。
十、監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