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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稽徵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馬地區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督導。
二、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處理。
三、汽車違反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四、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五、路邊臨檢、交通安全稽查。
六、汽車裝載整體物、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
七、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
八、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之裁處。
九、監理規費管理。
十、其他有關稽徵裁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