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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牌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繳換發。
三、車籍資料管理。
四、車輛編管。
五、其他有關牌照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