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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研考、事務、財務及產業管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公路民防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