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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特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