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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機電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設備之系統架構、功能及安全之規劃。
二、電力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三、號誌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四、電務與機務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五、機電工程採購(招標文件)。
六、機電工程統計、查核及管考。
七、機電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
八、其他有關機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