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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建議。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
五、公務機密維護。
六、危害或破壞本處事件之預防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
七、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