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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概)算之籌編及分配預算之編報。
二、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與年度經費預算控制及支出審核。
三、代收、代付款、財產統制帳、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之登錄。
四、各項採購之會核及會同兼辦。
五、工程施工預算、決算及竣工驗收表件之會核。
六、各項經費流用及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七、歲出(入)應付(收)款之保留。
八、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九、公務統計資料之收集及報送。
十、其他有關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