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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與人事管理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
二、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規劃及辦事細則之研擬。
三、職員考試分發、甄選、任免遷調、動態、銓敘審定及俸給。
四、職員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及差勤管理。
五、職員保障及褒揚。
六、職員出國、訓練、進修及考察。
七、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及保險。
八、職員待遇、福利及文康活動。
九、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表報之編報。
十、其他有關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