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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總務組職掌如下:
一、本所各類經費、專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核對事項。
二、民航專業訓練器材及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事項。
三、本所員工薪餉製發及勞工保險暨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事項。
四、本所安全管理、勞工管理、集會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及車輛管理事項。
五、印信典守事項。
六、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事項。
七、本所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核事項。
八、檔案、圖書及出版品申請管理之事項。
九、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