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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
二、觀光建設之規劃。
三、研究發展業務及建設計畫管考。
四、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
五、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六、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與統計。
七、規劃建設用地取得。
八、風景區土地使用、建築規劃管制及申請許可會辦案件之審查。
九、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