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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運務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建或改建站場行車運管設施之規劃與設計審查及配合。
二、配合臺灣鐵路管理局相關規定,統籌辦理於鐵路沿線施工所需之路線
封鎖或斷電、慢行或開行工程列車及保安條件變更。
三、與鐵路施工相關道路設施安全及交通維持計畫之審議。
四、鐵路平交道廢止、改道或新設施工專用平交道之查驗。
五、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之訓練。
六、臨時軌與臨時站之切換及竣工之聯合檢查。
七、永久設施設備切換與移轉及鐵路從業人員訓練。
八、鐵路場站安全逃生、防災計畫與安全設施設備之設計及審查。
九、其他有關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