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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承處長、副處長之命,統籌督導本處各項工程建設。
二、審核各業務單位呈判(核)文稿及施工計畫、報告。
三、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綜合文件之督導撰擬。
五、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