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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政策與計畫之規劃、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通訊傳播產業之現況調查與發展趨勢等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四、通訊傳播競爭之政策規劃。
五、與境外地區通訊傳播服務業之交流,及通訊傳播國際事務之處理。
六、通訊傳播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
七、涉及行政院及所屬部會之相關計畫與發展策略之協調、聯繫及管考。
八、通訊傳播之健全發展、國民權利之維護、消費者利益之保障、多元文化之提升、弱勢權益之保護及服務之普及等相關績效報告、改進建議及涉及現行法律修正之擬報。
九、國會聯絡、新聞聯繫及輿情反映。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