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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指派擔任電子計算機操作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腦主機系統與週邊設備之設計、採購與建置。
二、電腦主機系統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維護、監控與技術支援等事項。
三、電腦網路系統與網路工作站之設計、採購與建置。
四、電腦網路系統與網路工作站之維運管理、監控與障礙排除等事項。
五、電腦硬體系統之安全管理與研究改進事項。
六、伺服器資料管理、資訊作業處理。
七、電腦資料檔案之備份與管理。
八、電腦售票資料庫之維護與管理。
九、不斷電設備與機房消防設備之管理。
十、電腦應用技術之提昇、操作人員之訓練。
十一、原始資料建檔作業。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