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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檢車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二、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訓練事宜。
三、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經費之執行事宜。
四、辦公廳舍內外場所清潔、修繕、維護使用及宿舍管理事宜。
五、財務、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七、收支審核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帳務處理事項。
八、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九、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