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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編制、預算員額、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事項。
二、員工考試、甄選、分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俸給事項。
三、員工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四、員工保障及褒揚事項。
五、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六、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七、識別證、各種車證及有關人事證明等事項。
八、員工待遇獎金、福利規劃、保險、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九、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十、勞資關係事項。
十一、人力資源規劃事項。
十二、其他依人事管理條例辦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