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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經指派擔任道班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軌道及道岔現場維修養護。
二、軌道材料整理。
三、路線徒步巡查。
四、平交道看守。
五、路線環境清理。
六、災害及事故搶修。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