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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六、辦理健康檢查事項。
七、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
八、依勞安法令規定,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