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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
五、勞工安全衛生宣傳事項。
六、規劃實施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七、實施轄區單位環境、設施、人員安全衛生稽核、管理、檢查。
八、其他交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