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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綜合調度所行控室轄區:
一、行控一室:八堵-蘇澳站及平溪線、深澳線
基隆-竹南站及林口線、內灣線
二、行控二室:竹南-彰化站(含縱貫線及臺中線)
彰化-臺南站及集集線(含臺中港線)
三、行控三室:臺南-臺東站(含臨港線)
臺東-蘇澳新站
行控一室、二室、三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辦理行車調度工作、登記及繪製運行圖。
二、行車事故及災害之應變處理措施及通報。
三、對於工程施工之路線封鎖、慢行、電車線斷電、電搖車行駛等申請之准許與發布行車命令。
四、臨時列車時刻變更、加開、停駛及臨時列車之計劃與執行。
五、列車延誤之分析及製作分析表。
六、有關行車文電之收發及整理。
七、對於動力車及機班調度之協調及列車乘務員之臨時指派。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