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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貨車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列。
二、貨物輸送有關規章之修定。
三、貨車運用調配計劃。
四、特種運輸計劃。
五、貨車出租、停租核辦業務。
六、貨車、輸送用具作營業外之核辦。
七、貨車輸送用具、裝卸搬運用具運用計劃。
八、貨車停站中轉標準時間之擬訂。
九、貨車運用效率管制表、各項調配表、貨運概況表填造。
十、貨車、輸送用具、搬運裝卸用具增添、汰舊、改造計劃。
十一、商定運送貨物之核辦。
十二、有關貨物輸送站場、路線及相關設備需求之規劃建議。
十三、運輸中斷時貨物接駁運輸之指定措施。
十四、貨車輸送事故之調查、審議及防範事宜。
十五、輸送業務檢查。
十六、路線、電車線施工封鎖協辦事項。
十七、重大事故、天然災害營運管制中心之協辦事項。
十八、有關文電之處理。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