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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材料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自購材料之請購及點收。
二、年度材料之編製。
三、車輛材料配件之請領、控管、調撥、核發。
四、材料收回、退料與呆廢料處理。
五、車輛配件之修製及驗收。
六、倉庫材料儲存、保管及搬運裝卸工作。
七、材料借出、借入、受贈、贈與與讓售。
八、機檢段之材料供料。
九、車輛隨車配件管理。
十、庫存材料經常、定期及年度盤點。
十一、材料收發單動態登記。
十二、材料單據審核編製。
十三、用料月報表核對與更正。
十四、帳存與庫存之核對。
十五、各種用料統計。
十六、有關料帳報表之核對。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