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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工作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貨車三檢施工流程及時程之擬訂與管制。
二、客貨車各級檢修、各項配件、廠段設備之工令單開立登錄。
三、客貨車自製配件製造進度之連繫及催供。
四、自備罐車施工時程擬訂管制。
五、辦理客貨車配件外包修理加工及維修業務委外作業。
六、客貨車進出廠與進出廊之調車作業。
七、客貨車工時考核及統計。
八、代辦工程費用估算請款及簽認單之填發。
九、客貨車維修保養單之填發。
十、車輛修製配件之生產量及人工統計。
十一、各項考工表報製作。
十二、計工日報之統計及考核。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