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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二工場掌理以下事項:
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策劃、日程與工數之統計及改進。
二、客貨車行走部份、軔機部份、連結器部份、上水裝置等分解、安裝之修製。
三、客貨車車輪鏇削、壓製及軸承分解、安裝,車體轉向架吊離、組合、測試等工作。
四、車輛試駛及回廠後未完善部份之整修。
五、年度用料之計劃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
六、工作方法及程序之研究改善。
七、工作分配及調度,工事緩急之調解。
八、工作現場之清潔整理。
九、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
十、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備用材料之保管。
十一、計工日報及各項表報之填報。
十二、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之登記報告。
十三、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
十四、組場間工作之連繫。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