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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以下事項:
一、釐定職業災害防治計劃、緊急應變計劃、並指導有關單位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