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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電子文件及文書保密事項。
二、廠容環境衛生整理及監督。
三、事務用品等動支、採購、請領配發、核銷手續及財產、物品管理異動登記之事項。
四、會議室、員工澡堂、本廠餐廳及員工宿舍管理。
五、公務車輛之調派、保養、修護、汰舊換新及檢驗等事項。
六、公務車駕駛人員管理、考核事項。
七、廠區門禁管制之維護與門衛之管理。
八、公文查詢稽催事項。
九、各種集會籌辦布置。
十、員工制服之貸發事項。
十一、物品及工具攜出證之編號整理事項。
十二、災防管理事項。
十三、員工延時工資及加倍工資造冊事項。
十四、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造單管理及所得稅資料登記及扣繳憑單事宜。
十六、各項扣款事項並填發扣款證明。
十七、薪津轉存及溢發款項之追繳等事項。
十八、各項工程款及購料款項之支付事項。
十九、關於現金帳、現金日報表、月報表之造單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