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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工作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車輛維修計畫之訂定。
二、編印車輛年度維修計晝表。
三、車輛進廠檢修(定期修、臨修)及局、處委辦維修之工作號開立。
四、各機檢段送修設備及段修品之連繫與追。
五、進廠車輛(定期修、臨修)維修期程之訂定及控管。
六、車輛完修出廠之試車及交段連繫事宜。
七、車輛在廠日數、施工日數、在廠輛數之統計及開工完工日期之登記及各類報表之建檔事項。
八、車輛財產增加單之填製作業。
九、每月車輛維修進度表之製訂。
十、執行廠內調車作業及行車控制室之掌理。
十一、新購車輛下船及交車作業。
十二、事故車輛之索賠資料彙總及陳報。
十三、停用車輛之簽核作業。
十四、每月工作報告簡表及車輛修製年報表之製作。
十五、年度修車成本統計。
十六、年終業務檢討資料之彙總及會議籌辦。
十七、年度加班及試車費用之預算編列。
十八、車輛維修之考工業務。
十九、審核、統計加班時間及人力。
二十、修車人力之分析規劃與調配。
二十一、車輛維修外包工作之評估分析、預算編列及履約管理等事項。
二十二、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撰與修訂。
二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