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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技術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長期發展及經建計畫、機電設備新建汰舊檢修、保養設計製圖及固定資產、工程費用之編擬與施工督導等。
二、機電設備新建、維修保養、設計及施工督導。
三、廠房新建計畫擬辦、維修、規劃設計與施工督導。
四、非計畫型資產管理與採購。
五、全廠資訊統合管理。
六、局內各單位委託修製設備工作之計畫及督辦。
七、來賓參觀有關技術諮詢、安排與指導。
八、各型車輛改造、工作方法設計、研究、製圖。
九、各型車輛材料規格之訂審查檢驗。
十、各型車輛技術問題處理、工程技術規範研訂。
十一、技術發展研究暨專題報告、圖書、文物整理保管。
十二、在職教育訓練安排。
十三、各型車輛改造工程驗收與改造事項之記錄。
十四、各型車輛各項維修檢查及表報資料填列與彙整管理。
十五、各型車輛各項保養維修所需之規範、標準訂定。
十六、各型車輛故障研究、分析、檢查與會勘與車輛報廢及財產減損單之填製作業。
十七、各型車輛維修外包業務之檢驗。
十八、各型車輛維修標準化業務之推動與稽核。
十九、其它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