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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廠設下列各組、室、工場:
一、技術組。
二、工作組。
三、材料組。
四、總務室。
五、勞工安全衛生室。
六、柴電機車工場。
七、迴轉機工場。
八、電力機車工場。
九、電子研修工場。
十、工機工場。
十一、組件工場。
十二、轉向架工場。
十三、電機工場。
十四、客車工場。
十五、電聯車工場。
十六、研發工場。
十七、人事室。
十八、主計室。
十九、政風室。
各組、室、工場掌理事項,依照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