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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二、營業預算(含總所及各所)之分配、控管與執行。
三、營業收支之處理及其所發生之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之會計事務。
四、營業財產及材料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五、財務報告與統計報表之編製、分析及統計調查。
六、會計帳簿、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含電子資訊貯存體)等事項。
七、查核各所屬單位財務、財物和作業程序等事項及其相關業務之改進事項。
八、會計資訊系統之作業規劃、資料處理、例外跟催等事項。
九、兼辦會計人事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