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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材料處分設財務採購、工程勞務採購、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物採購科
(一)建立財物採購檔案及製作招標文件。
(二)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及廠商意見回覆。
(三)辦理招標及發售招標文件。
(四)處理廠商疑義及採購爭議。
(五)擬定底價及簽核。
(六)辦理開標、決標、簽約事宜及相關資訊公告、彙總報備。
(七)財物採購案件規範相關商業條款之核會審查。
(八)國外採購案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
(九)進口財物委託辦理報關、公證和提運。
(十)國外採購案洽代辦機關辦理索賠。
(十一)辦理財物採購案契約之變更、終止、解除及減價收受手續。
(十二)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十三)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蒐集整理。
(十四)採購案審計稽核、追蹤及彙辦。
(十五)財物採購案印花稅統計彙報及驗收證明書表印製。
(十六)本局採購案件權責劃分及內部控制機制表之擬(修)訂。
(十七)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之擬(修)訂。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程勞務採購科
(一)依據「材料處辦理本局工程勞務採購作業要點」辦理採購。
(二)採購案件審核辦理。
(三)標單製作與辦理公告。
(四)開標、決標及辦理簽約。
(五)採購案件之會核及採購法令之諮詢。
(六)採購案進度管制及資料管理、彙整與分析。
(七)招標訂約階段停權廠商處理。
(八)招標訂約階段廠商異議及申訴之處理。
(九)採購案審計稽核、追蹤及彙報。
(十)報表統計彙總。
(十一)工程勞務採購案印花稅統計彙報。
(十二)採購法令、規章之蒐集、整理事項及政令之宣導。
(十三)採購作業流程擬(修)訂及檢討。
(十四)本局工程勞務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之擬(修)訂。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綜核科
(一)材料處暨各供應廠人力規劃、訂定、執行、督導、考核。
(二)材料處暨各供應廠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調整、審核檢討分析。
(三)材料處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
(四)督導考核各供應廠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場所及辦公室環境衛生。
(五)材料處各項費用之收支審核、帳務處理及記帳憑證製作,押標金與有價證券之收退、保管及登記。
(六)材料處各項經、薪費及工程管理費審核、請款及報銷。
(七)材料處庶務、財產、宿舍管理及所屬廠務協辦。
(八)本局各項料款費用之審核、現金預算、請款及報銷。
(九)本局維修及工程材料、固定資產之請購、調撥供應管理及督考。
(十)本局材料管理法規、制度擬(修)訂。
(十一)本局材料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
(十二)本局服裝布料及勞安配件供應。
(十三)本局緩動材料推動利用及呆廢料處理。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