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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運務處分設營業、運轉、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業科
(一)列車運輸系統之規劃及運輸績效之統計。
(二)客運一般業務之策劃與辦理。
(三)客運規章之擬(修)訂、解釋,客運運價建議、分析。
(四)客運票務之相關業務、票證使用設計及請領之核定。
(五)站車秩序相關業務、旅客投訴及輿論、建議案件處理。
(六)對號列車座號分配調撥、對號列車團體票受理、電腦售票檔案建檔。
(七)站車客運服務業務、播音規劃建置。
(八)站車服務人員在職訓練、督導、考核。
(九)站內及非行車事故傷亡案件處理。
(十)貨運規章之擬(修)訂、解釋;運價建議、分析及業務督考、促銷計劃研訂。
(十一)專用側線相關事項擬(修)訂,自備貨車及租車業務之會辦及軍事業務、行包事故處理與防止。
(十二)鐵路觀光旅遊業務之規劃與辦理。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二、運轉科
(一)運轉規章增修訂及疑義之解釋。
(二)行車保安裝置新設改善之規劃及審核。
(三)站場路線軌道之新設及改善規劃及審查。
(四)平交道保安設備改善之規劃及審核配合事宜。
(五)行車事故調查及處理。
(六)行車事故統計。
(七)行車員工在職訓練、督導、考核。
(八)行車事故死亡者之慰問金及撫卹賠償等之協調議辦。
(九)行車事故本局所受損失案涉兩單位(處)以上之彙總索賠及和解案件議辦。
(十)其他交辦事項。
三、綜核科
(一)運務處暨各分支機構人力運用、工作班制之規劃訂定、執行、考核等相關業務。
(二)運務處暨各分支機構常年一般暨專業教育訓練。
(三)運務處文書處理、庶務管理、廳舍管理、工程預算編列執行。
(四)運務處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帳務管理。
(五)運務處財產管理、物料之請購、配發與運用。
(六)車站空調設備、公務車輛等請購管理維修及油料、油脂費用預算編列控管調配。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