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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局勞工安全衛生室分設一、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擬(修)訂、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追蹤、考核。
(二)安全衛生機械、設備自動檢查實施之督導、考核。
(三)安全衛生各項危害控制調查、研擬改進。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統計、處理及防止、改進。
(五)安全衛生防護器具配置、使用、考核及宣導、督導。
(六)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與健康資料管理及異常追蹤。
(七)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安全衛生組織管理、管理單位人員之設置報備、審核、建檔管理。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三)安全衛生法規宣導、推動與考核。
(四)勞工安全衛生室預算擬編、執行、人事行政、文書管理稽催、帳務管理、文康活動。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