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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船舶機械修理廠掌理下列事項:
一、修船設備新增汰舊計畫擬訂,預算籌編事項。
二、船機修護工程預算、決算及竣驗事項。
三、船機零星修護工作辦理事項。
四、船機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五、廠房設施、機具設備之保養及檢查事項。
六、有關勞工安全管理事項。
七、代辦船機承修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