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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土木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工程計畫概算編擬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
二、本港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
三、工程施工項、決算編擬事項。
四、工程(含代辦)施工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五、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