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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平時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襝、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員工體育康樂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二、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