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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
二、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三、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四、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與修護事項。
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之管理事項。
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七、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等之計算與繳納事項。
九、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考事項。
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本處大事紀之蒐集及會報處理事項。
十二、其它不屬各課室掌理事項。